长江科学院是国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隶属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始建于1951年,院本部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长江科学院主要为国家水利事业以及长江保护、治理、开发与管理提供科技支撑,同时面向国民经济建设相关行业提供科技服务。

长江科学院下设院长办公室、科研计划处、科技交流与国际合作处、人事处、财务处、纪检审计处和党群办公室等7个职能部门,河流研究所、水资源综合利用研究所、水土保持研究所、流域水环境研究所、空间信息技术应用研究所、工程安全与灾害防治研究所、农业水利研究所、水力学研究所、材料与结构研究所、土工研究所、岩基研究所、爆破与振动研究所、机电研究所、仪器自动化研究所、重庆分院、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计量检定及标准化中心)、野外科学观测中心(生态修复技术中心)、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等18个研究所(分院、中心),信息中心和综合服务中心等2个保障部门,1个科技企业,设有研究生院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01.招生方式
本次仅招收全日制非定向水利工程(专业代码:085902)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计划招生2人。
02.学费
学制4年,最长不超过6年。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免收学费,全日制定向博士生学费按10000元/生/年收取。
03.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院规定的要求。
(四)有至少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除基本要求外,考生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硕士毕业双证(毕业证、学位证);获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不招收同等学力的考生。
04.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0日。
综合考核时间拟安排在2026年5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材料审核: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审核评分(满分100分,60分合格)。
综合考核:形式为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拟录取公示:考核结束后,按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公示。




博士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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